格式代號 | 說明 | |
進項 一般稅額 |
23 | 代表三聯式、電子計算機、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及一般稅額計算之電子發票之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應逐筆登錄。 |
25 | 代表進項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及一般稅額計算之電子發票,每張稅額伍佰元以下之進項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及一般稅額計算之電子發票,可按月彙總登錄。同一筆交易取得多張連續收銀機統一發票者,應以最後一張為代表號,並以總金額登錄。 | |
銷項 一般稅額 |
33 | 代表三聯式、電子計算機、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及一般稅額計算之電子發票之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應逐筆登錄。 |
35 | 代表銷項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及一般稅額計算之電子發票。同一筆交易開立多張連續收銀機統一發票者,應以最後一張為代表號,並以總金額登錄。 | |
特種稅額 | 37 | 代表特種稅額之銷項憑證(含特種稅額計算之電子發票)。 |
38 | 代表特種稅額之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含特種稅額計算之電子發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