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作廢、銷退或折讓,不可不知3件事

2023-11-08
Steve
46160
電子發票作廢、銷退或折讓,不可不知3件事

根據財政部資料指出,截自2022/9為止,國人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的比率己達47.19%,電子發票使用比例預計也超過8成以上,然而隨著電子發票普及化,公司或店家發票開立時,難免遇到發票作廢、銷退或折讓等狀況,不論買受人是消費者(B2C)還是營業人(B2B),有那些應注意的細節呢?萬一發票開錯追不回來該怎辦?本文將告訴您與此相關不可不知的3件事,讓您可以輕鬆處理電子發票的作廢、銷退與折讓,有那3件事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目錄
一、電子發票資料傳輸規定
二、電子發票作廢、銷退與折讓流程
三、網購電商平台發票開立注意事項

 

一、電子發票資料傳輸規定


關於電子發票資料的傳輸規定,首先是財政部的相關規定如下:


1.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2.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4、5項

開立電子發票之營業人,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於開立後48小時內,將統一發票資訊及買受人以財政部核准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之載具識別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並應使買受人得於該平台查詢、接收上開資訊。如有發票作廢、銷貨退回或折讓、捐贈或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等變更發票資訊時,亦同。


開立電子發票之營業人,買受人為營業人者,應於開立後7日內,將統一發票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並由平台通知買受人接收,買收人未於平台設定接收方式者,應由開立人通知,如有發票作廢、銷貨退回或折讓時,開立人應依上開時限完成交易相對人接收及將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


3.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

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應按時序開立發票。


換個角度解釋,隨貨附發票的原則下,在出貨或完成勞務時,必須依照時序完成發票開立作業,此外,若有預收貨款的狀況,也須在收到貨款時開立發票。
如果買受人是非營業人(一般消費者),且開立的發票為電子發票的話,必須在開立後48小時內將電子發票資料上傳至財政部大平台。
如果買受人是營業人(公司行號等),則必須在發票開立後7日內完成資料上傳。
電子發票開立後,若有發票作廢、銷退或折讓的情形時,也必須依照上述規定,依照時限將作廢、銷退折讓的電子發票資料上傳至大平台存證。



 

二、電子發票作廢、銷退與折讓流程


電子發票開立並準時完成資料上傳後,難免遇到因忙碌而發生發票開立錯誤的作業疏失,錯誤情形譬如發票金額打錯、統編打錯等等,發生此類問題時,店員會面臨鉅額罰款嗎?老闆會多繳很多稅嗎?


首先,就會計作業原則來說,己申報或上傳的發票不可任意異動修改,若有異動需求,必須在買賣雙方合意條件下進行,考慮以銷貨退回或折讓流程優先處理,萬不得己才使用發票作廢流程,同時必須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報備更正。若發票資料尚未申報與上傳,雙方合意下可直接作廢發票重開,或以銷退折讓方式處理。


再者,不論是否己上傳或申報,若實在非得作廢發票不可時,千萬不可單方面作廢發票!解決方法端看買受人屬性不同而有所不同。


  • 買受人為一般消費者

    1.盡可能連繫消費者,取回錯誤發票作廢重開。
    2.若實在連繫不到,開立發票營業人需向稅捐稽徵機關主動報備更正,如此不影響消費者對獎權益,營業人也以正確營業額進行申報。


  • 買受人為公司行號等營業人

    1.連繫對方取回發票,作廢重開。
    2.若統編打錯,亦可透過錯誤統編找到對方公司連絡方式,以取回發票作廢重開。

作廢發票未收回罰則

若無法取回錯誤發票重開,且沒有主動報備稅捐單位,一年內發生三次以上違規情事者,最高將處以發票正確金額的1%做為罰金,且罰金金額不可低於1500元,最高15000元,若未主動報備且錯誤發票中獎時,須由發票開立營業人賠付獎金。



 

三、網購電商平台發票開立注意事項


隨著電視購物、網購平台的蓬勃發展,透過電商平台消費購物已是稀鬆平常不過的事,營業人常以先收款後出貨的模式營運,也因此必須在收款成功時就開立發票,若使用傳統紙本發票,基於7日鑑賞期的消費者保護政策,同時為避免發生退貨時發票的無謂往返郵寄造成浪費,電商平台業者的紙本發票可採「可緩寄、不可緩開」的方式作業。

若使用電子發票,於收款後立即開立發票之外,也必須遵循前述傳輸時限規範,於48小時內(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或7日內(買受人為營業人)將電子發票資料上傳至財政部大平台存證。

發票開立並傳輸存證後,若因任何原因需要異動發票資料,電商平台業者仍以「不可單方面異動發票」為原則,必須在連繫到買受人並經雙方合意後,才可以進行發票的作廢、或是銷退與折讓,以維護買賣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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